有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的通知」的修訂通知
本行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的通知」已修訂並更名為「關於收集和處理個人資料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的通知」(「個人資料聲明」),所有修訂由2024年11月5日(「生效日」)起生效。下列A 部分概括列出個人資料聲明的主要修訂概要,而B 部分則列出不同部分的主要修訂內容以便 閣下參考。
A 部分︰主要修訂概要
修訂概要 |
B 部分項目 |
補充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有所要求,本行僅在獲得資料當事人的單獨同意的情況下把其個人資料提供、披露或傳輸予其他人士。 |
1、3 |
訂明本行可根據資料當事人的選擇將其在本行的資料提供予向其提供服務的其他銀行及金融服務提供者。 |
2 |
補充如個人信息保護法有所要求,本行和第三方共享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時,本行及資料接收方的責任。 |
4 |
補充如個人信息保護法有所要求,本行對敏感個人信息的處理。 |
5 |
補充本行可按資料當事人給予的指示,透過本行的應用程式介面(API)轉移其資料予其他銀行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其他金融服務供應商)。 |
6 |
補充資料當事人在個人信息保護法下的權利。 |
7、8 |
補充本行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對查閱資料要求的處理。 |
9 |
補充個人資料聲明不會限制客户在個人信息保護法下所享有的權利。 |
10 |
B 部分︰主要修訂詳情
項目 |
新增/修訂內容 (新增之內容以底線標示,刪除之內容則以刪除線標示。) |
1 |
7. 本行持有的資料當事人資料將予以保密,(但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適用於本行處理和/或使用資料當事人資料,僅在獲得資料當事人的單獨同意的情況下),但本行可就以上第6段列明的用途把該等資料提供予下列各方: |
2 |
7(e) 資料當事人因其他銀行及金融服務供應商向其提供服務而選擇提供本行所持有的其資料的其他銀行及金融服務供應商; |
3 |
新增第7段末句為:若個人信息保護法適用於銀行處理和/或使用資料當事人資料,本行將徵求資料當事人針對該等跨境傳輸活動的單獨同意。 |
4 |
8. 若個人信息保護法適用於銀行處理和/或使用資料當事人資料,本行將在和第三方共享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前,告知資料當事人接收方的姓名和聯繫方式、處理和提供資料當事人個人資料的目的和方式,以及將要提供和分享個人資料的種類,並徵求資料當事人對共享其個人資料的單獨同意。前述的個人資料接收方將僅為實現本通知下規定的具體目的所需的範圍內使用個人資料,並在實現目的所需的最短時間內保存個人資料,或(若個人信息保護法適用於銀行處理和/或使用資料當事人資料)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要求。 |
5 |
10. 本行收集的部分資料可能構成個人信息保護法下的“敏感個人信息”,而只有在採取了嚴格的保護措施且在處理行為具備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本行才會處理敏感個人信息。若個人信息保護法適用於銀行處理和/或使用資料當事人資料,該等敏感個人信息將在獲得資料當事人的單獨同意後才進行處理。 |
6 |
12. 使用本行應用程式介面(API) 向客戶的其他銀行及第三方服務供應商轉移個人資料 本行可根據資料當事人客戶向本行、向資料當事人提供服務的其他銀行或資料當事人客戶使用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其他金融服務供應商)所發出的指示,使用本行的API向該等其他銀行及第三方服務供應商轉移資料當事人客戶的資料,以作本行、資料當事人的其他銀行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通知資料當事人客戶的用途及/或資料當事人客戶根據條例所同意的用途。 |
7 |
13. 根據該條例及(若個人信息保護法適用於銀行處理和/或使用客戶資料)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條款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任何資料當事人有權: |
8 |
13(f) 若個人信息保護法適用於銀行處理和/或使用資料當事人資料, (1) 要求本行刪除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2) 反對以某種特定方式使用資料當事人個人資料; (3) 要求對處理資料當事人個人資料的規則進行解釋說明; (4) 且滿足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要求的情況下,要求本行將資料當事人向本行提供的個人資料轉移給資料當事人選擇的第三方; (5) 撤回對收集、處理或轉移資料當事人個人資料的同意(資料當事人應注意,資料當事人撤回他們的同意可能導致本行無法開設或繼續開戶或建立或繼續銀行的設施或提供的銀行服務);和 (6) 要求對自動化決策過程中產生的決策進行解釋,以及拒絕接受僅由自動化決策技術作出的決定。 |
9 |
16. 根據該條例及(若個人信息保護法適用於銀行處理和/或使用資料當事人資料)個人信息保護法允許的情況下的條款,本行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
10 |
19. 本通知不會限制客户在該條例和個人信息保護法下所享有的權利。 |
請注意,如閣下在生效日當日起或之後仍繼續使用本行的服務,即表示閣下同意及接受個人資料聲明之修訂,有關修訂將對 閣下具有約束力。若 閣下不接納有關修訂,本行可能無法繼續為 閣下提供相關適用的服務。經修訂後的個人資料聲明亦可於http://hk.cmbc.com.cn/upload/an202409c.pdf或於生效日起於本行網頁參閱。
客戶如對有關個人資料聲明的修訂有任何查詢,請與 閣下的客戶經理聯絡,或致電本行客服熱線 (內地) 95568/(香港) 852-25195568查詢。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
附註:本文件之中英版本如有歧異,以英文版本為準。